富县人民政府富县,夏商属西河国地,秦、汉设雕阴、直路、襄洛县。东晋、北朝先后置长城县、三川县。隋置上郡、洛交县、三川县。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改上郡为鄜州,历经宋、元、明、清近1300年。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废州设县。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改鄜县为富县。位于陕西省北部,延安市南部,渭北旱塬北沿,属黄土高塬沟壑区与丘陵沟壑区交接过渡地带。县内土地类型多,川、原、山、沟皆有,高塬沟壑区面积857.2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0.5%。丘陵沟壑区,面积2464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58.9%。最高海拔1687米,最低846.6米,一般海拔在1000到1200米之间。县境东西长111公里,南北宽73.7公里,总面积4182平方公里,居陕西省第五,延安市第一。全县辖8镇1乡1个街道办事处,240个行政村,总人口15.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7万人。
剑阁县人民政府剑阁县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广元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剑阁县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剑阁县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10.办理广元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历城区南依泰山,北靠黄河,是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山东省省会济南最大的市辖区,是泉城东部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总面积1298平方公里,人口112万,辖13个街道6个镇。2014年,预计(下同)全区实现生产总值740亿元,比上年增长9.1%。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0.2亿元,增长1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0亿元,增长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1.5%和12.5%。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获评“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市辖区”。
湘潭县人民政府湘潭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