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政府在线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是光明区政府门户网站,主要由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办,旨在方便市民了解公共信息、表达利益诉求,网站主要开设有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交流等栏目服务,方便各类政务信息的查询和在线办事。
三门县人民政府三门位于中国黄金海岸线中段的三门湾畔,地处杭州湾产业带和温台沿海产业带的重要节点。县域面积151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103平方公里,下辖6镇1乡3街道,总人口43.8万。三门人文底蕴深厚,历史上人才辈出,有北宋水利学家罗适、明初向朱元璋献《武事一纲三目》的叶兑、晚清翰林章梫等,现代有文学家林淡秋、教育家林迪生、外交家章文晋等。县内名胜古迹众多,有始建于晋代的江南最大藏传佛教寺院多宝讲寺、文天祥驻足过的仙岩洞、戚继光浴血抗倭的健跳古城,还有“中国海禁第一村”东屏村。丰富的历史积淀和传承,赋予了三门独特的县情和文化特质。
东源县人民政府东源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位于成都市东北,地理坐标东经104°9′37″~104°29′31″,北纬30°39′33″~30°55′0″,东连金堂县,南邻龙泉驿区,西接新都区,北靠四川省广汉市。东西间距31.6公里,南北跨距28.4公里;最高海拔915米,最低海拔451米。面积378.94平方公里,2013年年末总人口39.43万人。建成区面积36.63平方公里。
从江县人民政府从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从江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信息发布和提供在线服务的总平台,是从江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子网站与公众联络和交流的总窗口。网站设有“公示公告”、“新闻频道”、“政务公开”、“公共服务”、“审批办事”、“互动交流”、“走进从江”、“县长信箱”等众多权威性栏目,着力对外树立从江政府形象,沟通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面向全国、面向世界宣传介绍从江的优势和潜力,为从江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招商引资起好桥梁作用。
长春律师网长春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4月12日,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人,目前有团体会员161家,个人会员1470名。律师协会依法对长春市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同时接受长春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受吉林省律师协会的指导。
英山县人民政府英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职责(一)统一规划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实施。(二)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县直各部门代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三)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发给县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四)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编纂工作,指导全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五)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六)指导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建立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承办县政府向市政府和县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七)承担县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全县行政机关的日常执法工作。(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发相关证件。(九)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十)承办以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县行政赔偿工作。(十一)负责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县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