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1、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扶风县人民政府扶风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县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县政府党组的日常工作。(二)负责县政府的文书处理及县政府机要保密工作,起草和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三)初审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县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五)负责对县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六)围绕县政府总体工作安排,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七)组织承办省、市、县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以及省、市、县政协委员的提案。(八)督促办理县政府决策、决议、领导批示,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值班期间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十)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