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人民政府镶黄旗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旗政府领导决策搞好政务服务。(二)根据旗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旗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旗政府领导决定。(三)协助旗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鄂伦春自治旗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四)对旗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旗政府领导报告;负责旗政府系统承担的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五)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工作;负责旗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旗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旗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调处理旗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向旗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六)负责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和备案工作;办理旗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受旗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旗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全旗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信访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全旗信访工作。向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及时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给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群众。(八)对旗政府需要研究的带有战略性的问题进行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信息、动态。(九)负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旗政府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龙门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定边县人民政府定边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三)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书处理工作。(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审批。(五)围绕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向市政府、县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六)负责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中省市县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及有关领导指示,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并向市上报送处置情况。(八)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九)协助县政府领导指导协调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十)负责组织县政府承担的中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意见提案以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的接待工作。(十三)领导、归口管理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十四)负责本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十五)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