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肥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泰办发〔2010〕11号)和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肥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肥发〔2010〕15号),设立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的领导,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乐清市人民政府“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是在中共乐清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亲自关心、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政府门户网站,始终坚持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发布政府信息、提供便民服务和拓展网上办事为主要内容。
阿拉善盟人民政府阿拉善盟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盟行署、盟行署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盟行署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及工作报告。(二)研究盟行署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示盟行署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盟行署领导同志审批。(三)根据盟行署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盟行署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盟行署领导同志决定。(四)负责盟行署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五)负责盟行署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盟行署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六)督促检查盟行署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盟行署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盟行署领导同志报告;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七)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盟行署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八)负责盟行署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九)对全盟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和检查。(十)负责盟行署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核工作;承担盟行政公署的行政复议工作;督促、检查行署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