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民政府兴隆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湖里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厦委办发〔2011〕18号)和《中共湖里区委员会、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湖委〔2011〕34号)精神,设立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莘县人民政府莘县,位于山东省西部、黄河北岸,冀鲁豫三省交界处,隶属聊城市,2009年列为山东省财政直管县。莘县是全国闻名的农业生产大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中国香瓜之乡、中国双孢菇之乡、中国小肉食鸡之乡、中国蔬菜第一县、全国食用菌生产先进县、中国塑编城、山东省现代农业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