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全省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接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河南共有185个检察院,除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外,省辖市人民检察院17个,省人民检察院分院2个,县级人民检察院165个。目前,全省实有检察人员14630人。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科左中旗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一)协助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审核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上级机关以及其他城市和单位的来文来电。(二)研究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单位向区政府的请示,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三)负责旗政府会议的筹备安排、会务组织、记录整理工作,协助旗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四)负责组织起草旗政府的重要文稿。(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提供信息,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六)组织安排旗政府值班工作和政务活动,安排旗政府重要接待活动,组织或参与筹办全旗性的重大活动,协助旗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旗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七)督促检查旗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旗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旗政府领导报告;分解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八)负责组织办理省、市、旗人大给旗政府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九)协助处理旗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向旗政府反映的问题,承办驻地部队、单位、院校的协调服务事宜。(十)受理群众通过旗长公开电话反映的问题。(十一)负责全旗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指导全旗政府系统办公室的文秘、信息工作。(十二)根据旗政府授权,负责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起草论证和实施衔接工作。(十三)做好后勤事务、安全保卫、机关人事、思想政治、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所属单位计生工作。(十四)管理旗政府驻外机构及挂靠、管理单位。(十五)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工作。
红河县人民政府红河县位于云南省南部,红河上游南岸,隶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处东经101°49'-102°37',北纬23°05'-23°27'之间,县境东面和南面分别与元阳县和绿春县接壤,北面与石屏县隔红河相望,西邻思茅市墨江县,西北面与玉溪市元江县相连。东西最大距离81公里,南北最宽处40公里,国土面积2057平方公里。总人口29.65万人(2010年)。县城驻地迤萨镇。境内居住有哈尼族、彝族、傣族、瑶族等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红河县总人口的94%,其中哈尼族占75%。[1]主要特产有葛根粉、小芒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