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隶属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于1995年3月正式运转。“中心”主要负责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驻石中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及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工作。十余年来,“中心”从加强内部管理着手,不断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资金风险意识,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了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各项业务的全面发展。
01300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公文处理和机要保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六)负责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收集分析信息,提出决策参考和建议。(八)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九)负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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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台县人民政府

甘肃高台县人民政府

高台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一)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二)负责各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草拟、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以及办理文件需要,组织协调县属各部门、各镇政府和省、市及外地驻惠东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予以处理或向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四)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五)协助县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并报送紧急信息。(六)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七)参与行政复议工作和处理群众来信工作。(八)管理县政府经研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科、县政府招待所和管理挂靠的县外事侨务局、法制局、物价局、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以及县政府驻深圳、广州办事机构。(九)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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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

永靖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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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民政府

莒县人民政府

莒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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