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人民政府

榕江县人民政府

榕江旧称古州,为江南八百州之一,位于湘黔桂三省结合部中心地带,贵州省东南部,素有“黔省东南锁钥,苗疆第一要区”之称。全县国土总面积3316平方公里,辖22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261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37.9万。榕江县曾经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4年全县贫困发生率为35.54%。2020年底,整县实现脱贫摘帽,彻底撕掉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标签,现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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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

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

“富拉尔基”是达斡尔语“呼兰额日格”的转音,意为“红色的江岸”,故富拉尔基别称“红岸”。1997年发掘的老龙头文化遗址,见证了早在七千年前先祖们就此繁衍生息。据《朔方备乘》记载,1649年(清顺治六年)前后,达斡尔族人在这里建屯,以打鱼为生。1890(清光绪十六年)前后属镶红旗。富拉尔基于1945年8月15日解放,解放初期为龙江县第一区,是龙江县政府所在地。1954年富拉尔基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为行政区,龙江县政府迁至朱家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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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政府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政府

科尔沁右翼中旗(简称科右中旗)历史悠久,人文璀璨,是中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历史活动舞台之一隅,东胡、匈奴、鲜卑、蒙古、突厥、霫、契丹、女真等民族曾在这里留下了历史的足迹。清崇德元年(1636年)起实行旗建制,清康熙四十九年(公元1710年)始有哲里木盟建制,科右中旗隶属于哲里木盟。民国35年(公元1946年)6月,隶属于兴安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2月,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1954年4月,隶属于呼伦贝尔盟。1965年8月,划归哲里木盟。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兴安盟建制后,划归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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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

大理市人民政府

大理市,位于中国云南省西部,是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州政府驻地。大理市地处云贵高原上的洱海平原,苍山之麓,洱海之滨,是古代南诏国和大理国的都城,作为古代云南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时间长达五百余年。1982年,大理被中国政府列为第一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大理市为中国首批十大魅力城市之首,是以白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面积1468平方千米,全市人口61万人,其中白族占65%。下辖10个镇,1个民族乡,共有20个居委会、109个行政村。市人民政府驻下关镇。名胜古迹有巍山风景区、太和城遗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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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人民政府

梁园区人民政府

梁园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根据上级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贯彻执行的计划、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二)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三)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四)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负责或参与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负责组织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五)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六)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和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八)负责市、区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中的有关问题。(九)负责系统整合、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十)负责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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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位于内蒙古东部、赤峰市西北部,驻地经棚镇,地处内蒙古高原与大兴安岭南端山地和燕山余脉七老图山的交汇地带,南北长207公里,东西宽170公里,总面积20673平方公里。克什克腾旗,蒙语译为"亲兵卫队"。辖11个苏木乡镇、2处旅游开发区、2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总人口25.1万人(2010年),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蒙、满、汉、回等10个民族聚居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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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

乐亭县人民政府

乐亭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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