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旗政府领导决策搞好政务服务。(二)根据旗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旗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旗政府领导决定。(三)协助旗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鄂伦春自治旗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四)对旗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旗政府领导报告;负责旗政府系统承担的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五)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工作;负责旗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旗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旗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调处理旗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向旗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六)负责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和备案工作;办理旗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受旗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旗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全旗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信访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全旗信访工作。向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及时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给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群众。(八)对旗政府需要研究的带有战略性的问题进行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信息、动态。(九)负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旗政府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0730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南省西北部、云贵高原东侧的武陵山区,与湖北省、贵州省、重庆市接壤;境内居住着土家、苗、汉、回、瑶、侗、白等30个民族,总人口273.93万人,世居主体民族土家族占41.5%、苗族占33.1%。辖吉首市和泸溪、凤凰、花垣、保靖、古丈、永顺、龙山七县,总面积15462平方公里,是湖南省进入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唯一地区。
0700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武夷山市政府作为市企业一套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所在单位,负责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企业一套表制度及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组织;负责各乡镇、街道和企业统计人员培训;负责指导企业网上上报数据、查询与审核;负责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及统计执法工作;负责数据资料分析工作;负责组织企业一套表改革督查、检查、指导工作。
0650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江都区位于江苏省中部,即北纬32°17′51″~32°48′00″,东经119°27′03″~119°54′23″。南濒长江,西傍扬州市郊区和邗江县,东与姜堰市、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接壤,北与高邮市、兴化市毗连。境内地势平坦,河湖交织,通扬运河横穿东西,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328国道,宁通一级公路,京沪高速和宁启铁路在境内交汇。地面真高1.6~9.9米,倾斜坡度小于6度,南北最长处55.75千米,东西最宽处42.76千米。总面积1332.54平方千米(其中陆地面积占85.8%,水域面积占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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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人民政府

阳原县人民政府

阳原县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扩权县(市)政府报送县政府的文电。(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扩权县(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七)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和全县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0630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宜昌市西陵政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根据上级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贯彻执行的计划、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二)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三)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四)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负责或参与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负责组织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五)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六)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和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八)负责市、区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中的有关问题。(九)负责系统整合、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十)负责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