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政府人民政府

鲁山县政府人民政府

鲁山县政府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协助县政府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二)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中搞好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检查、催查县政府各项决策、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做好反馈(四)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起草、印制、发送和文件把关工作。(五)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公文处理及本级文件的归档及保密工作。(六)负责全县的政府法制工作。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核;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指导并参与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及执法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的行政复议、错案追究以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七)搞好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将反映我县的社情、民情及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经过筛选、提炼后上报上级政务信息部门,为上级领导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八)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九)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十)负责部署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省、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01260
荥阳市人民政府

荥阳市人民政府

荥阳位于郑州西15公里,是河南省距省会最近的县级市,下辖9镇3乡2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风景区管委,人口59万,面积908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成区面积17平方公里。荥阳是象棋的故里、郑氏的祖地、阀门之乡和建筑机械之乡。近年来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县(市)、全国科普示范试点县(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河南首批23个对外开放重点县市和35个扩权县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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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政府

来凤县人民政府

来凤以凤凰降临栖息的美丽传说得名。南邻湘西,西接渝东,历来是鄂湘渝黔边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湖北省的“西大门”。全县国土面积1342.05平方公里,总人口32.37万人,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17个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61%以上。县城翔凤镇,北至恩施130公里,南至张家界190公里,西至黔江100公里,均有飞机、火车和高速公路与省会城市相连。县内拥有209国道等13条出口公路,通信电子网络覆盖全县。境内武陵山绵延,酉水河纵贯,山川雄奇,沃野平旷。这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山青水秀,植被极好,众多土特产品堪称物华天宝,以品质优良而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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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政府

林州市人民政府

林州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县、区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六)围绕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承担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调查反映群众关注的改革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七)负责全市政府工作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八)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对上级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九)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十)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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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五华区人民政府简介主要职责(一)根据上级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贯彻执行的计划、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二)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三)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四)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负责或参与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负责组织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五)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六)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和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八)负责市、区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中的有关问题。(九)负责系统整合、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十)负责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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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人民政府

彰武县人民政府

彰武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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