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

桐庐县人民政府

桐庐县始建于三国吴黄武四年(公元225年),曾于隋开皇九年(589年)废桐庐入钱塘县,至仁寿二年(602年)复置。唐武德四年(621年)析桐庐西北七乡置分水县,同时于桐庐置严州。三年后废严州及分水县。如意元年(692年)复置分水,更县名为武盛。神龙元年(705年)复名分水县。开元二十六年(738年)移桐庐县于今县治。宝应元年(762年)析分水西部地置昭德县,大历六年(771年)废昭德还属分水。天佑三年(906年)划分水东北五乡入临安。1949年4至5月桐、分两县解放,1958年11月废新登、分水两县入桐庐。1960年8月又废富阳入桐庐,并隶属于杭州市。1961年12月复置富阳县,并将原新登县辖地及原分水县贤德公社划归富阳。今桐庐县政区,基本上为原桐庐、分水两县辖地。
01320
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隶属于山西省晋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隶属于晋城市,位于中条山东北,沁河中游。太行、太岳、中条三大山系衔接处。地理坐标为北纬35°24′-36°04′,东经112°47′-115°55′。县境四周环山、东至老马岭、岳神山与高平市、泽州县为邻;西至东坞岭与翼城县搭界;南至仙翁山、舜王坪与阳城、垣曲县接壤;北至香山岭、关帝岭、宇峻山与浮山、安泽、长子县毗邻。
02660
泸溪县人民政府

泸溪县人民政府

泸溪县人民政府,1983年4月,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农村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工作组在长坪人民公社搞政社分设体制改革试点,为时一个月。1984年3月中旬至4月初,全县农村其余的15个人民公社都相继改为乡,完成政社分设工作,同时将生产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同年10月2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合水、兴隆场、潭溪、洗溪、达岚等5个乡改为建制镇;11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又批复同意从合水镇划出7个行政村恢复建立踏虎乡。1987年1月13日,撤销浦阳乡,原辖村并入浦市镇,实行镇管村。合并后,全镇总人口达31,193人,占当年全县总人口数228,630的13.64%。同时从上堡乡划出白沙、岩头河两个行政村,筹建白沙镇,1994年6月29日,白沙镇正式成立。全县共辖8个镇,11个乡,240个行政村(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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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人民政府

镶黄旗人民政府

镶黄旗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旗政府领导决策搞好政务服务。(二)根据旗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旗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旗政府领导决定。(三)协助旗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鄂伦春自治旗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四)对旗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旗政府领导报告;负责旗政府系统承担的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五)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工作;负责旗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旗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旗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调处理旗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向旗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六)负责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和备案工作;办理旗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受旗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旗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全旗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信访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全旗信访工作。向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及时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给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群众。(八)对旗政府需要研究的带有战略性的问题进行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信息、动态。(九)负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旗政府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01320
铜鼓县人民政府

铜鼓县人民政府

铜鼓县地处赣西北边陲,修河上游,介于东径114°05′至114°44′,北纬28°22′至28°50′之间。因城东有一巨石色如铜,形似鼓,击之有声,故名铜鼓。东邻宜丰县,南接万载县,西界湖南省浏阳县(市)、平江县,北连九江市修水县。地形西宽东窄,略呈三角形状。总面积1551.94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87%以上,丘陵盆地占13%,有海拔1000米以上山峰20余座,属典型的南方山区。全县人口14万,辖6镇3乡4个国有林场,是典型的地广人稀山区县。
01290
靖远县人民政府

靖远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靖远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县工作重心和民政工作“十一五”目标,抓基层、打基础、保民生、促和谐,各项民政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01330
贵州正安县人民政府

贵州正安县人民政府

正安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01340
沂水县人民政府

沂水县人民政府

沂水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上级来文来电。(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三)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协助处理县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九)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时公布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负责推进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