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

兴安盟行政公署

兴安盟(“兴安”系满语,汉语为“丘陵”之意)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地处大兴安岭向松嫩平原过渡带,东北、东南分别与黑龙江、吉林两省毗邻;南部、西部、北部分别与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相连;西北部与蒙古国接壤,边境线长126公里。设有中国阿尔山—蒙古松贝尔国际季节性开放口岸。总面积近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68万,少数民族人口占47%,其中蒙古族人口占42.1%,是全国蒙古族人口比例较高地区。1980年兴安盟恢复盟建制,现辖两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三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一县(突泉县),其中,阿尔山市和科右前旗为边境旗市,乌兰浩特市为盟委行署所在地。
01400
塔城市人民政府

塔城市人民政府

塔城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下辖县级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准噶尔盆地西北边缘的塔城盆地,总面积4356.6平方公里。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东与额敏县毗连,南与裕民县相邻。东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530公里,西距国家一类口岸——巴克图口岸直线距离仅12公里,是中国距离边境最近的开放城市之一。
01160
新安县人民政府

新安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02000
西峡县人民政府

西峡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三)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书处理工作。(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五)围绕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六)向国务院、省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七)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中央和省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及有关领导同志指示。(九)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十)负责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01980
昌邑市人民政府

昌邑市人民政府

昌邑市位于山东半岛西北部,潍河下游,莱州湾畔,地理坐标为北纬36°25′—37°08′,东经119°13′—119°37′。属于潍坊市下辖的县级市。市域总面积1578.7平方公里,辖3街道6镇,691个行政村。北部沿海海岸线长53公里,浅海面积410平方公里,滩涂面积254平方公里。。常驻人口:60.35万人(第六次人口普查),户籍人口:58.2万人(2011年)。昌邑市人民政府驻奎聚街道市府街1号。
01320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一)根据上级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贯彻执行的计划、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二)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三)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四)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负责或参与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负责组织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五)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六)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和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八)负责市、区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中的有关问题。(九)负责系统整合、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十)负责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
01100
邳州市人民政府

邳州市人民政府

邳州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县、区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六)围绕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承担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调查反映群众关注的改革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七)负责全市政府工作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八)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对上级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九)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十)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
01410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计划、统计、财税、城市管理、公安、人社、监察、综治、信访等方面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督察室、外事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办)、区计划局(项目办、金融办)、物价局、统计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分局、人社局、综治办、监察局、审计局、信访局。联系区人大、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编办及台办。
0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