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人民政府

镶黄旗人民政府

镶黄旗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旗政府领导决策搞好政务服务。(二)根据旗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旗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旗政府领导决定。(三)协助旗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鄂伦春自治旗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四)对旗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旗政府领导报告;负责旗政府系统承担的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五)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工作;负责旗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旗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旗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调处理旗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向旗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六)负责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和备案工作;办理旗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受旗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旗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全旗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信访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全旗信访工作。向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及时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给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群众。(八)对旗政府需要研究的带有战略性的问题进行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信息、动态。(九)负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旗政府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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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人民政府

礼泉县人民政府

礼泉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三)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书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审批。(五)围绕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六)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八)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九)负责全国、省、县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十)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及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协调处理人民群众向县政府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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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人民政府

木兰县人民政府

木兰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一)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对全县政府重要决策中的问题进行专题或跟踪调研。(三)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做好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相关材料准备及有关接待事项的落实(四)负责督促检查县政府各委、办、局和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县政府及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县政府系统目标、绩效管理和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五)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县政府政务值班工作,上传下达重要情况,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县长公开电话来电受理及工作网络的协调管理工作。(六)负责县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组织、建设及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反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县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七)负责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八)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财务管理工作。(九)负责县政府机关办公区及政府广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十)负责对外接待和友好县市、有关单位的联络接待工作。(十一)负责全县旅游开发、编制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全县法制工作。(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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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人民政府

海林市人民政府

海林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县、区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六)围绕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承担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调查反映群众关注的改革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七)负责全市政府工作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八)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对上级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九)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十)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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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龙陵县人民政府

龙陵县人民政府设置23个工作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县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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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人民政府

东港市人民政府

东港市位于辽东半岛东部,黄海北岸,与**一衣带水,沿江、沿海、临港,是中国万里黄金海岸线最北端的新兴港口城市,是辽宁沿海经济带东端起点和全省15个扩大县域经济管理权限**试点市之一,是东北东部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和区域物流中心。全境陆域面积239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500平方公里,海岸线93.5公里。下辖12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3个国营农场、2个省级开发区,总人口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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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

桐庐县人民政府

桐庐县始建于三国吴黄武四年(公元225年),曾于隋开皇九年(589年)废桐庐入钱塘县,至仁寿二年(602年)复置。唐武德四年(621年)析桐庐西北七乡置分水县,同时于桐庐置严州。三年后废严州及分水县。如意元年(692年)复置分水,更县名为武盛。神龙元年(705年)复名分水县。开元二十六年(738年)移桐庐县于今县治。宝应元年(762年)析分水西部地置昭德县,大历六年(771年)废昭德还属分水。天佑三年(906年)划分水东北五乡入临安。1949年4至5月桐、分两县解放,1958年11月废新登、分水两县入桐庐。1960年8月又废富阳入桐庐,并隶属于杭州市。1961年12月复置富阳县,并将原新登县辖地及原分水县贤德公社划归富阳。今桐庐县政区,基本上为原桐庐、分水两县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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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县人民政府

桓仁县人民政府

桓仁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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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

德惠市人民政府

德惠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县、区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六)围绕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承担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调查反映群众关注的改革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七)负责全市政府工作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八)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对上级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九)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十)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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